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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家属委员会调解工作机制

来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时间:2016-11-20   点击数:

1、为做好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的安全和稳定,调解居民和家属中的矛盾和邻里纠纷,创建文明楼院,特建立家委会调解工作机制。

2、成立家委会调解工作组:

组  长:校工会主席

副组长:校工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东苑区家委会主任

南苑区家委会主任

        西苑区家委会主任

3、定期研究、分析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安全因素,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4、凡发生矛盾、纠纷,按管辖范围、家委会主任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按照工作程序立即做好疏导、平息和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调解工作责任制。凡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家委会,如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家委会凡发现矛盾和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应及时向调解小组报告。凡隐瞒不报而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7、本调解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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