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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来源:   时间:2023-11-01   点击数:

赣州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目 录

1.赣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1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 5

3.赣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8

4.南康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12

5.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赣县区就业创业措施 15

6.于都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8

7.信丰县人才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20

8.宁都人才就业政策介绍 22

9.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27

10.龙南人才政策 赣州市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包 31

11.瑞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37

12.大余县就业政策 40

13.会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47

14.崇义县人才政策介绍 51

15.定南县就创中心高校毕业生政策梳理清单 53

16.寻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57

17.全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61

18.安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64

19.上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68

20.石城县人才政策 72

21.赣州各县市区就业创业联系人 78

赣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 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 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

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为市属(驻市)院校选派驻校就业 服务专员,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促进 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建设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平台, 在院校定点投放智能化招聘终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24 小时不 断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 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

一、创业扶持

前来我区创办高科技企业, 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给

予创业扶持。

1.A 类、B 类人才享受“4 个 4000 万 ”的创业扶持政策:

(1)4000 万元资金支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给予项 目公司最高 2000 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同时,协调合作银行给予

主导产业项目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4000 万元创业补贴, 项目公司投产 5 年内,最高按项目 公司新购设备的 30%及自用厂房租金的 80%进行补贴, 累计不超 过 2000 万元;同时,项目公司投产 5 年内,按项目公司申请贷款 时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项目公司贷款给予最高不

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

(3)4000 万元科技强企奖励。项目投产 5 年内,项目公司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贡献的8%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 科技创新, 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项目公司首次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奖励 2000 万元。

(4)4100 万元上市奖励,对新增在境内上市的项目公司给予4100 万元奖励。

2.C 类人才在我区创办高科技项目的,除以下两项外,可同 等享受上述政策:(1)项目支持资金 C 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0 万

元, (2)创业补贴中新购设备补贴比例 C 类人才不超过 20%。

3.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强及需购地自建厂房的重大项目,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可“一事一议”。

二、人才津贴

1.给予全职在我区创业、就业的 A 类人才 600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分 3 年平均发放。

2.分别给予前来我区创办企业, 引领产业发展的 B 类、C 类 人才400 万元、 90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 根据企业纳税情况按年度分 4 次发放。

3.分别给予全职在我区就业的 B 类、C 类人才 90 万元、 3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分 3 年平均发放。

三、康养补助分别给予 A 类、B 类人才每人每年 8000 元,C 类人才每人每年 4000 元的人才疗养经费;同时,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一次。

四、安居补贴

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 A 类、B 类、C 类人才,在赣州没有住房的,给予一定的安居补贴。

1.给予在我区创业就业的 A 类、B 类、C 类人才 160-360 平方米内相应面积的人才住房免费租住 2 年。

2.申请购买我区自建及配建人才住房的,按核定成本价确定 并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申请购买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的 80%。

3.自行解决住房的, 在我区创业满 2 年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分别给予 A 类、B 类、C 类人才一次性 50 万元、 45 万元、 40 万元住房补贴。在我区就业满 2 年的,分别给予 A 类、B 类、

C 类人才一次性 40 万元、 30 万元、 25 万元住房补贴。

4.来我区进行短期项目合作的 A 类、B 类、C 类人才及“周米工程师”,可分别每年免费入住我区酒店式人才公寓 90 天、60 天、 30 天及 15 天。

五、荐才奖励

对成功推荐的 A 类、B 类人才到我区创业就业的组织和个人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荐才奖励,根据项目进度按年度分期分批发放; 对成功推荐 C 类人才到我区创业就业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给予 5万元荐才奖励。

赣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赣州高新区县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 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补贴 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 方式,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县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高新区,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 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 元、 2 万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1 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 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

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

南康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 2/3;毕 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 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 元/人。

三、 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1000 元/人。

四、职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 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 创业项目办理 了营业执照且满 3 个月,提供抵押、担保或银行信用推荐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助

规上及重点企业新招录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 高于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补助。

八、 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该补贴不与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九、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 与我区企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

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3 万元、 2 万元、1 万元。

十、 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毕业 2 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到我区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 按照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 300 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十一、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生活补助

毕业年度内的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 在我区园区企业顶

岗实习,按照每人每月300 元给予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生活补

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十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水电物管补贴

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化期内的创业实体,对入驻企 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 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 贴, 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赣县区就业创业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赣县区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赣州 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县区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

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落实无门槛服务,对新 吸纳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县区(含本地户籍),与企 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赣县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 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会保险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

三、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 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2 万元安家费;对在非公企

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一次性补助 1 万元安家费。

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硕士、 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惠。在赣县区服务满 5 年,与用人单位再续 5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的 80%购买。 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

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五、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赣县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的在校或者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 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 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 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时有困难 的, 可由“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

问题。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焦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 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 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 非生产性水电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区级、市级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

补。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用人 数给予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

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单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加强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

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 60%。

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区人才服务载体建设,设立高 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 切实提升窗口人才服务效能,建设智能 化招聘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

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

于都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见习对象见习的就业见 习单位。见习对象是指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 (含 24 周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

失业状态。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为 3-12 个月,标准为于都 县2022 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每月)。见习综合保险补贴为

100 元/人/年。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新吸纳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且毕

业生在企业连续就业满一年的园区用工重点服务企业。

2.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学历分别给予企业 每人每年 1000 元、2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满一

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

(三)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 2 年内被园区招工重点服务企业成功录用

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省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00 元,省外 500 元。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户籍且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 从事灵活

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

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具体为:以上年度全省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按 12%的缴

费比例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 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毕业生。

2.补贴标准:1000 元/人(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发放,

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该补贴)。

(六)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县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签订 1 年劳

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2.补贴标准: 每新吸纳 1 人给予 1000 元。

信丰县人才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人才政策

1.企业新设博士后工作站资助申报。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30 万

元、 20 万元资助。

2.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补助。对入选省 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10 万元的经费补助,并根

据培养绩效给予后续支持。

3.实施青年英才“ 圆梦计划 ”人才津贴。引导大学毕业生到 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对毕业 5 年内进入本县工业园区企业工作,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 3 年后,给予普通高校全日 制本科毕业生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 18000 元的生活补贴,分 2

年补贴到位。

4.实施技能人才“壮大计划 ”人才津贴。对初次在我县企业 就业且缴纳了社保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持有高级工、技师、 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600

元、1000 元高技能人才津贴,连续发放 3 年。

5.信丰县“人才绿卡 ”申报。给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上企业)高管颁发“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 ” 持有人员凭卡享受本人及直系亲属就医、配偶安置、子女教育、

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6.人才类别荣誉称号奖励申报,凡全职在我县工作的个人获 得人才类别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

元、 5 万元。

二、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 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按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2.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劳

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按 1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3.一次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 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在 县城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 可 申请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最高 30 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300 万元以内的 利息,一年期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

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宁都人才就业政策介绍

一、人才政策介绍

1.“人才特殊津贴”政策。对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 的在岗全日制研究生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的人才特殊津 贴;对在岗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含全日制引进博士)每人每月发

放 2000 元人才特殊津贴。

2.“人才安家费”政策。 新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县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宁都缴纳社保 的, 按全日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人才安家费 10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对来我县创业就业的“985 ”“211 ”高校毕业生, 按照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和条件,给予一次性人才安家费。

3.学历提升奖励政策。对在职人才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 历的,同时愿意继续在县服务五年以上的人才给予30000 元、

5000 元的一次性人才学历提升奖励。

4.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 以上毕业生,全职在县工作并在县城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 单位未解决住房,可申请配租人才公寓。未配租人才公寓者,给 予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补贴 3000 元,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 4000 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年

补贴 5000 元。

5.“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政策。对县属企事业单位持有省

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或首席技师、省政府颁发的赣鄱工匠或

能工巧匠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 元的高技能人才

特殊津贴。

6.人才平台政策。对在县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一名 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10 万元资助;对在县设立的院 士工作站、 专家工作站、 博士工作站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 常进站的每名院士、专家和博士 3—5 万元资助。经省市相关部 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省级 10 万元、 市级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对在县注册落户企业 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 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县财政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人才体检政策。对在县工作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

2000 元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

8.人才疗养政策。对县直接联系专家人才, 每人每年可享受

最高 3000 元疗养经费。

9.“家属安置”政策。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来

宁都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的原则进行安置。

10.“子女”入学政策。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享受自主择校等优惠政策。

11.“博士免费入住酒店”政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邀请

博士来我县考察的,可在宁都宾馆免费住宿 3 天。

12.公办景点免费参观政策。县内所有公办景点免费向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开放。

13.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对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

企业工作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所得 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全额补贴;对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 100%奖励其本人。

14.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年度纳税 2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 给予其高管(由企业认定并申报,不超过 3 个名额)在宁都县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 %奖励其本人, 期限五年;年度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 予其高管(由企业认定并申报,不超过 6 个名额)在宁都县缴纳工 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其本人,期限五年;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纳税 100 万元增加 1 个名额,单个企业不超过

10 个名额,期限五年。

二、就业创业政策介绍

1.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宁留宁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县外高 校毕业生到宁都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县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县财政承担。

2.开发政策性就业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 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3.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县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

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县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

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县园 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 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 县属(驻县)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的, 给 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 定经营 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 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 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创业 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还本 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

人一次性 1000 元的求职补贴,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5.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学 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 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 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 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6.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 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围 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从就

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兴国 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

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

复印件、乡镇公示材料。

从事个体经营:《兴国县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 表》 、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 、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 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货单、销货明细表或

服务清单、乡镇公示材料。

3.补贴标准

5000 元/人,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向创业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县就创中心审批后发放补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扶持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上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扶持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本县行政区 域内合法创业创办实体且稳定经营3 个月以上最高可享受不超 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登记的人才创业, 可申

请 30 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扶持期限

每轮最长不超过 3 年,累计不得超过 3 轮。

4.需提交的资料

个人创业:

(1)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

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

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人才创业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

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

5.经办股室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97-5307003

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内的县属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毕业年度内的县属高校毕业生, 在我县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每人每月 3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3.补贴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试行期三年。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 学校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就创中心复审→县就创

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10 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助对象

在兴国中专、兴旺职校就读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

业生。

2.补贴标准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毕业

生可享受 1000 元/人的求职补贴, 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3.补贴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 学校初审并公示→ 学校报县

就创中心复审→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10 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县经开区规上企业及重点企

业工作,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分别给予生活补

贴 20000 元、10000 元、 5000 元和 3000 元。

3.补贴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县就创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410 室人力资源开发股

联系电话:0797-5307013

龙南人才政策

赣州市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包

政策包1:产业领军人才(A 类)享受。 (1)每人安排 1 名市厅 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 组织部等部门安排 1 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 务工作;(2)根据项目评估,给予 100-2000 万元的无偿资助,个 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 年全额奖励;(3)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 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 ”,“一人(企)一策 ”;(4)在赣州没有 住房的, 提供 120-180 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 2 年,到期后成本价 购买或免费赠予,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30-50 万元的住房 补贴;(5)给予每年 30-200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 3 年;(6) 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7)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免租提供总面积不超过 180 平方米的人才 住房租住 5 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8)本人及配偶、子 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9)

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

政策包2: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国 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 类)享受。(1)每人安 排 1 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 由市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 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 1 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 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2)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3) 职称、职务、 待遇按本市最高标准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 5 年全额奖励;(4)享受“政策包 1 ”第(4)-(9)条待遇,其中 A

类人才直接享受 200 万人才特殊津贴。A 类、B 类人才来我市创

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 3: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 类)享受。合作期间:(1)每人安排 1 名市厅 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 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 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 作;(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无偿资助,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3)在赣州没有住房的,免租提供 120-180

平方米人才住房;(4)享受“政策包 1 ”第(6)-(9)条待遇。

政策包4: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省 级高层次人才(C 类)享受。 (1)每人安排1 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 系, 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安排 1 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 作;(2)优先办理录用、 上编手续;(3)职称、职务、 待遇按本市最 高标准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 年全额奖励;(4)在赣州 没有住房的, 提供 100-140 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2 年,租金个人 负担部分由受益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租住 2 年后可按成本价或 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25-40 万元的住房 补贴;(5)给予每年 10-30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 3 年;(6) 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7)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总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 住 3-5 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8)本人及配偶、子女、 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9)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 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10)其中, 来我市创业的 C 类人才,在 赣州没有住房的, 提供 140 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 2 年,租住 2 年

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 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的住房补贴;(11)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 500 万 元的无偿资助;(12)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

在县(市、区)“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5: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 类) 享受。合作期间:(1)每人安排 1 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 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安排 1 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2)根据合 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 事一议 ”;(3)在赣州没有住房的,免租提供 140 平方米人才住

房;(4)合作期间,享受“政策包 4 ”第(6)-(9)条待遇。

政策包6:前来我市创业或全职到我市单位、企业工作的市 级高层次人才(D 类)享受。 (1)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 务;(2)优先办理录用、 上编手续;(3)职称、职务、 待遇按从优给 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5 年全额奖励;(4)在赣州没有住房 的, 提供120 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2 年,租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受 益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租住 2 年后可按成本价购买,自行解决 住房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住房补贴;(5)给予每年 6 万元人才 特殊津贴,连续发放 3 年;(6)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7) 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8)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 站绿色通道。 (9)其中,来我市创业的 D 类人才,在赣州没有住 房的, 按政策租住 120 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2 年后可按成本价 购买;(10)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无偿资 助;(11)创办企业土地、 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县(市、

区)“一事一议”。

政策包7:前来我市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 类)

享受 。合作期间:(1)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工作协调服 务;(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的无偿资助,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3)在赣州没有住房的, 免租提供 120 平 方米人才住房;(4)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5)本人可享受就医绿

色通道;(6)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

政策包 8:回归的赣州籍 A 类、B 类、C 类、D 类高层次人才 同时享受。在享受相应政策包基础上, 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 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志愿者到人才在赣州的老家走访、服务,

帮助人才在赣州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包 9:引进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 类)享受。在赣州没 有住房的, 按政策租住 100 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 4 年后可按成 本价购买。同时,按类别享受相应政策包,鼓励各行业、系统出

台政策进行叠加。

政策包10: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青年英才(F 类)享受。对符合 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 (1)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按有关政 策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 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分别租住 5 年、 3 年、2 年后可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 同区城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 8%购买;(2) 对其中的“万名工科毕业生 ”引进计划人才, 个人可免缴租金租

住 1-3 年。

政策包 11:产业工匠(G 类)享受。(1)各县(市、区)、经开区 对产业工匠在公租房申请、医疗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措 施;(2)各地每季度分别推选 3 名高级工匠、2 名中级工匠、1 名

初级工匠,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分别租住人才住房 2 年、 3

年、 5 年,并续签 5 年服务合同后,可在续签合同当年按核定价

购买人才住房;(3)高级工匠本人参观全市公办景点免票。

政策包 12: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赣州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 才享受。挂职期间:(1)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 挂职单位安排1 名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2) 除正常补贴外,再给予每年 3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3)挂职单位解 决食宿或提供统一的人才住房;(4)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5) 本市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通道;(6)与挂职单位开展合 作的,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30 万元的无偿资 助;(7)可与挂职单位商谈其他待遇;(8)挂职结束后,给予“赣南 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 ”称号;(9)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

假 1 次,累计不超过 7 天,在赣住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 13:接受“苏区之光 ”培养对象的知名专家学者享受。 在辅导赣州中青年人才期间:(1)给予每年 3 万元人才培养津贴;(2)给予“赣南苏区最尊敬专家教授 ”称号;(3)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赣州休假 2 次,累计不超过15 天,来回路费、在赣住

宿等费用由赣州承担。

政策包 14:入选“苏区之光 ”计划人才享受。研修期间:(1) 安排 1 名人才管家负责协调解决家庭困难;(2)给予 2 万元研修补 贴;(3)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4)纳入市直接联系专家

库跟踪培养。

政策包 15: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展 项目合作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享受,

同等享受相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政策包 16:参加援县团及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

校博士、教授享受。 (1)援县期间, 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交通 补贴及误餐补贴;(2)优先选派到地方挂职;(3)本市公办景点免 票;(4)受援县(市、区)出台管理及奖励办法,引导援县团成员发 挥作用;(5)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博士同等

享受援县团博士待遇。

政策包 17:驻市高校到地方挂职博士、教授享受。 (1)挂职 期间,给予每年 3 万元人才特殊津贴;(2)挂职单位解决食宿或提 供统一的人才住房;(3)本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绿色 通道;(4)期满后本人愿意留在地方工作,经组织考核优秀,可改

任职,并享受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瑞金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内的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毕业年度内的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园区企业顶

岗实习,每人每月 3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3.补贴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试行期三年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 学校初审并公示后报市就创中心复审→ 市就创

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人才交流股 电话:0797-2558108

二、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助对象

在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 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

生。

2.补贴标准

向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条件的毕

业生 1000 元/人, 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3.补贴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试行期三年

4.申报程序

申请人每年 10 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

学校报市就创中心复审→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人才交流股 电话:0797-2558108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 2 年内的瑞金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在 2022 年 5 月17 日(含)之

后,到瑞金市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

2.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 300 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

500 元,每人只可享受 1 次。

3.补贴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试行期三年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市就创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人才交流股 电话:0797-2558108

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

毕业 2 年内的瑞金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在 2022 年 5 月17 日(含)之 后来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

域内缴纳社保的。

2.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 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 补贴分 3 年发 放,每年申报一次。社保累计缴纳满 1 年(12 个月)发放 1 次,

分 3 年按 4:3:3 的比例发放。

3.补贴期限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试行期三年

4.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市就创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款

5.经办股室

人才交流股 电话:0797-2558108

大余县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 2 年内已落户本县(含大余本地户籍)的高 校毕业生。2022 年 5 月 17 日(含)之后来我县企业就业, 与注 册地为大余县域范围内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

域内缴纳社保。

主要优惠政策: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补贴分 3 年发放,每年申报一次。社保累计缴纳满 1 年(12 个

月)发放 1 次,分 3 年按 4:3:3 的比例发放。

二、 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 2 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含技工院 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2022 年 5 月 17 日(含) 之后,毕业 2 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到大余参加企业招聘

并被成功录用。

主要优惠政策: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 300 元,省外高

校的毕业生每人 500 元,每人只可享受 1 次。

三、 园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的工

业园区企业。

主要优惠政策: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园 区企业每人不高于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生活

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补助。

四、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的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 在我县园

区企业顶岗实习。

主要优惠政策:每人每月 3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五、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 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 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主要优惠政策:可享受 1000 元/人的一次求职补贴。

六、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在大余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营并吸纳应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 1 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主要优惠政策:按照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 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

不可重复享受。

七、 园区企业招工补贴

适用对象: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 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经稳定就业 6 个

月以上(以银行发放工资为凭证)的工业园园区企业。

主要优惠政策:按园区企业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 500 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 200

元/人的补贴。

八、 园区企业招工宣传补贴

适用对象: 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了用工信息服务的工业园区

企业。

主要优惠政策:给予每个园区企业 3000-5000 元/年补贴

九、 一次性扩岗补贴

适用对象: 企业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可重复享

受。

主要优惠政策:按照每人1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

岗补助。

十、 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适用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 10 人以上, 与本县企业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

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主要优惠政策:按新派遣员工人数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500 元/人招工补贴。新派遣员工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

再增加补贴 200 元/人。

十一、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适用对象: 在大余县范围内注册且正常运营的企业, 外出参

加县外人才招聘或需求对接活动。

主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交通、 伙食费用补贴最高县外市内 500 元/次,市外省内 1000 元/次,

省外 2000 元/次。

十二、企业岗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 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

内参加了培训。

主要优惠政策: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

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 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 8 个标准学时,

培训合格后,按照 5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十三、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

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主要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人。

十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 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 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主要优惠政策: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20 万 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

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 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确定,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十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

业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 有在职职工人数的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均可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

主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十六、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 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周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

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主要优惠政策:赣州市内市本级、章贡区、南康区、经开区 等二类区域发放标准为 1557 元/月,其他县(市、区)均为三类

区域,大余县发放标准为 1449 元/月。

十七、失业补助金

适用对象: 2021 年以来(保障范围是 2022 年参保失业人员, 但 2021 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按照 2021 年的政策审核发放)领 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

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主要优惠政策: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 1000 元,按月发放,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十八、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参保满 1 年的

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优惠政策: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 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 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 2000 元。

十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 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 20%,在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 济组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

企业不可享受。

主要优惠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 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

二十、失业保险费缓缴

适用对象: 22 个困难行业参保企业:1.餐饮 2.零售 3.旅游 4.民航 5.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6.副食品加工业 7.纺织业 8.纺织服 装、服饰业 9.造纸和纸制品业 10.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医 药制造业12.化学纤维制造业 1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4.通用设 备制造业15.汽车制造业 1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17.仪器仪表制造业 18.社会工作 19.广播、电视、

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20.文化艺术业 21.体育 22.娱乐业。

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

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主要优惠政策:22 个困难行业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符合条件

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 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 至 2022 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 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 贴政策, 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

关待遇。

会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会昌县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县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

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会昌,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 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 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补贴

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

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博士、

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 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

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

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承担。

崇义县人才政策介绍

一、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生活补贴

赣州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园区企业顶岗实

习,每人每月可以领取 300 元生活补贴,最高可领 6 个月。

二、市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起毕业 2 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毕业生在 赣州区域内参加招聘被崇义县企业录用,市外省内高校毕业生每 人可领取 300 元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以领取

500 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针对在毕业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崇义本地户 籍),与崇义县内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 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 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 万、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补贴

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

四、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 并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在取得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向就业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

(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 高级(三级)2000 元。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贷款优惠政策

对在崇义县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 年 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就业部门申请一

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 6 个月的实体店,可向就业 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

万元,就业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部分贴息。

定南县就创中心高校毕业生政策梳理清单

序号

政策

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

有效期限

政策内容、标准

政策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

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

方式

承诺

办结

时限

责任

股室

咨询

电话

备注

政策文件名 称及文号

发文

层级

1

一次

性求

职交

通补

《关于促进

高校毕业生

来市留市就

业创业若干

措施的通

知》(赣市

府办字

〔2022〕56 号)

市级

2022 年 5 月

17 日开始

施行,试行

期 3 年

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 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 工班毕业生)到赣州参 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 用的, 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 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

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 校毕业生(含技工院 校预备技师班毕业 生、高级工班毕业 生);大学毕业生士 兵纳入政策范围,毕 业起算时间不含服 现役时间

毕业2 年内的市 外高校毕业生, 2022 年 5 月 17 日 (含)之后到赣 州参加企业招聘 并被成功录用

1.一次性求职交 通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学信 网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技工院校 毕业生只需提供 毕业证书)

3.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


线下--行政服 务中心 7 楼 709


公共

就业

服务

0797

-426

0816


2

园区

企业

顶岗

实习

生活

补助

《关于促进

高校毕业生

来市留市就

业创业若干

措施的通

知》(赣市

府办字

〔2022〕56 号)

市级

2022 年 5 月

17 日开始

施行,试行

期 3 年

对市属(驻市)高校毕 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 企业顶岗实习的, 给予 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 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 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毕业年度内市属(驻 市)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每人 每月 300 元,补 贴期限补超过 6 个月

1.顶岗实习学生 花名册

2.顶岗实习三方 协议

1. 学 校 初 审并公示 2. 学 校 报 企业所在 地县人社 部门

3. 县 人 社 部门审核 发放至顶 岗实习学 生社保卡



公共

就业

服务

0797

-426

0816


序 号

政策

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

有效期限

政策内容、标准

政策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

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

方式

承诺

办结

时限

责任

股室

咨询

电话

备 注

政策文件名 称及文号

发文

层级

3

高校

毕业

生生

活补

《关于促进

高校毕业生

来市留市就

业创业若干

措施的通

知》(赣市

府办字

〔2022〕56 号)

市级

2022 年 5 月

17 日开始

施行,试行

期 3 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 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2022 年 5 月 17 日(含)之后来我 市企业就业, 与企业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企业指注册地为赣州市域范围内的企业,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 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3 万元、 2 万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每年申报一次。社保累计缴满 1 年 发放一次,分 3 年按4:3:3 的比例发放,补 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毕业 2 年内已落户赣 州(含赣 州本地户 籍)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2 年内的高 校毕业生落户赣 州(含赣州本地 户籍),2022 年 5 月 17 日(含) 之后来我市企业 就业,与企业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 ,并首次在 市域内缴纳社保

1.高校毕业生生 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学 信网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技工院 校毕业生只需提 供毕业证书)

3.与企业签订的 劳动合同




公共

就业

服务

0797

-426

0816


4

就业

技能

培训

江西省就业

补助资金职

业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的

通知(赣人

社发

[2019]3号)

省级

2019 年 2 月 2 日起

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 件人员参加就业培训补 贴 1000 元/人。

注:职业培训补贴实行 “先垫后补 ”,我中心 培训补贴为培训主体垫 付,培训主体申请培训 补贴并支付培训主体;

1.城乡脱贫劳动力 2.符 合条件 的 高校 毕业生

3.城 乡未继续升 学 的应届初高中毕业 生

4.农村转移就业 劳 动者

5.城镇 登记失业人 员

培训合格

1.职业培训补贴 资金申请拨付表 2.培训机构开具 的税务发票

3.培训花名册

4.培训台账

1. 培 训 机 构向就创 中心提交 申请表

2. 就 创中 心审核

3. 补 贴 名 单公示

4. 报 县 财 政局复核 5. 补 贴 资 金拨付至 机构账户

线下--行政服 务中心 7 楼 712 室就业 培训股

30 个

工作

就业

培训

0797

-426

0836

个人

序 号

政策

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

有效期限

政策内容、标准

政策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

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

方式

承诺

办结

时限

责任

股室

咨询

电话

备 注

政策文件名 称及文号

发文

层级

5

一次 性创 业补 贴申 领(高 校毕 业生 一次 性创 业补 贴申 领)

《关于促进 高校毕业生 留市就业创 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赣 市府办字

〔2022〕56 号)

省级

有效至上级 部门下文终 止此项政策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 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 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在我市首次创办企 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 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 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稳定经营 1 年 以上的在校生和 毕业5 年内(申 请人高校毕业证 记录的签发时间 到申请一次性创 业补贴时不超过 5 周年)自主创业 并已领取《就业 创业证》 的高校 毕业生

(1) 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 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企业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 企业财务报表、 员工工资支付凭 证等原件及复印 件。

(3)个体工商户 材料:税收各免税证明、进货单、 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1.申报:政 策对象准 备相关资 料并提出 申请

2. 各 乡 镇 劳动保障 所提交的 资料进行 初审并实 地调查

3. 定 南 县 就业创业 服务中心 审核并实 地调查

4. 发 放 补 贴

线下-- 各乡镇 劳动保 障所、行 政服务 中心 7 楼 702

20 个

工作

创业

培育

和金

融服

务股

0797

-429

6692

高校毕业生

序号

政策

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

有效期限

政策内容、标准

政策对象

申请条件

申请

材料

办理流程

申报

方式

承诺

办结

时限

责任

股室

咨询

电话

备注

政策文件名 称及文号

发文

层级

6

个人

创业

担保

贷款

江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

修订

«江西省创

业担保贷款

业务操作办

法»的通

知,赣人社

发 〔202

1〕13号

省级

新文件出台 止

(一 )贷款对象

1 、个人创业 . 城镇登记失业人 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 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 、 留学回国学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 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 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 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 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其他合法自 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 , 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 予支持. 2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 共同创业 . 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 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扶持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 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 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级以上职业 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 , 可 申请30 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的 , 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 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 按 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 定 ,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三)扶持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 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 业能力强 、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 人 ,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 持 ,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四)贷款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一年 期 LPR+150BP.各经办金融机构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 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贷款贴息

一年期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 借款人承担 , 剩余部分财政给予 贴息 . 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 的地区 ,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 县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70%∶20 %∶10%。

个体工商户(个人创 业 、合伙创业)

1 、合法创业的自 主创业人员, 均 可申请创业担保 贷款 。包括城镇 登记失业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 、 复员转业退役军 人 、刑满释放人 员 、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 和 留 学 回 国 学 生)、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 、返乡 创业农民工 、 网 络商户、建档立 卡贫困人员 、农 村自主创业农 民, 以及其他合 法自主创业人 员。

2 、申请人年龄在 16周岁以上法 定退休年龄以 内, 并 需 具 有 完 全民事行为能 力。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保 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 供此项材料).

2.人才个人创业,需申请20 万 元以上(不含20 万元)30 万元 以内(含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的,提供以下材料:

( 1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 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 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 提供此项材料).

(3)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 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 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 之一

3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 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 以下材料:

( 1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 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 卡、抵(质)押物权证(免除反担 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 提供此项材料).

4 .以上申请材料、项目经营等 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 验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 料;数据共享无法获取核验的, 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贷款申请 → 贷 款 受 理和材料 审 核 → 贷 前 调 查 → 审查推荐 → 银 行 放 款 → 贷 后 服 务 → 贷 后回收

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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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寻乌县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县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

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寻乌,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 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 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补贴

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 140 ㎡ 、120m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

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博士、

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中申请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 享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 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

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

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承担。

全南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 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 30 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最高 200 万

元,并按现行政策规定操作和给予财政贴息。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股:0797-2633395)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 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毕业 5 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 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 5 周年)自主创业 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创业补贴, 标准

为 5000 元。

申报材料:申请人一寸相片 1 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股:0797-2633395)

三、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 2 年内未就业 中职毕业生以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 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 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 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 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

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见习综合保险据

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申报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 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

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就业服务股:0797-2632965)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 1 年内未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

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申报材料: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名单工资表(单 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务 合同书; 企业(单位)出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单位盖章);

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就业服务股:0797-2632965)

五、就业创业培训。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强 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 可以享受以下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参 加免费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

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 寸相片 4 张、

就业创业登记证。

(职业技能服务股:0797-2633755)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 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

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一次性求职补

贴,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申报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 原件 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 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脱贫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

系)证明材料等。

(就业服务股:0797-2632965)

七、社保补贴。毕业 5 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 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毕业证原 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

明细收据。

(就业服务股:0797-2632965)

八、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来我县园区企业就业, 并服务满 3 年的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硕士、本科学历由县财政按 月分别给予个人每人每月1800 元、1200 元、 600 元的人才专项 补贴,最多连续享受 3 年补贴,服务期不满 3 年的, 须退回已享 受的人才补贴(具体按照全发〔2018〕2 号、全办发〔2021〕3

号文件执行)。

九、给予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园区企业新招录毕 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 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补助。

安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安远县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县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

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安远,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 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 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补贴

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

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博士、

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 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

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

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承担。

上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 创业, 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

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 2 年内的市外高校 毕业生到上犹县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 300 元、省外每人 500 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 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县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

长 7 天的免费住宿。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 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上犹,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 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 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 5 万元、 3 万元、 2 万 元、1 万元,补贴分 3 年发放,社保每缴满 1 年发放一次,补贴

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 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 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 、120 ㎡ 、100 ㎡ 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 1 个面积层次),并享受 50%租金优 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 5 年及以上 劳动合同的, 结合人才分类, 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

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 80%购买。博士、

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 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 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

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 10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 3 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 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 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 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 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 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 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 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

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支出。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 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 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 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 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 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 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 业,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 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与本市企业签订1 年(含 1 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 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受益 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

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 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 年最高 50 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承担。

石城县人才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求职就业

对来县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 招考,并被录用的县外大学生,按来县实名制交通票据给予一次 往返交通补贴, 省内补贴每人不超过 300 元,省外补贴每人不超

过 500 元。 补贴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与县域学校、医院、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 面协议三年以上,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本 科生, 给予每人每月 600 元的生活补贴, 在职第二年开始兑现上 一年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凡在服务期内离职或调离到县外的,全 额缴回所得补贴。硕士及以上学历已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 不

重复享受。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对 2018 年 1 月份以来在县创新创业或被县内机关、县属企 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本科(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经县人才评 审委员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专科),全职在县工作并 在县城范围内无购房、建房记录者(含配偶、父母无房),经单位 推荐后可申请租住县人才公寓。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住后, 按县规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因人才公寓供应不足,对符合享受人 才公寓条件但无法提供人才公寓租住的,依据提供的租赁合同, 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 3000 元的人才租房补贴, 最长补贴期不超 过三年。补贴资金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凡县属机关、企事

业单位引进的经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F 类及以上人

才,在县指定的人才住房范围内购首套住房的,按县确定的市场 价(市场价根据人才住房所在区域、建设标准等核定成本价后适 当上浮,最高不超过相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 的 80%,具体标准由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住 建局、县财政局根据同区域或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住 房租售市场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的 20%给予优 惠,在购房时直接减免。所减免资金由人才住房承建商向县财政 申请补回。人才住房认购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县不动产登记 中心在其不动产证上注明不得交易时限并严加管理。如特殊情况 在限期内确需转让的,原则上只能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回购, 回

购价格原则上按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确定。

四、 适度扩大并落实政策性岗位和基层就业项目

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拿出不低于 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 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受疫情影响延期,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继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 做好 2022 年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加大优待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体检不单科淘汰、优先选择服役方向,“ 能征尽征、应征尽征 ”,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 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

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

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有效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招聘更多优秀毕业生作 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用人单位与科研助理签订 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基层就业项目,积极参与中国青年志愿者帮扶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实施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基层岗位就业支持计划。 指导民政部门积极稳妥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加大从高校毕 业生中招聘社区干部的力度,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落实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 尽快启动实施“村医专项计划 ”,完善保障和激励政策, 采用乡聘村用等办法,为农村基层招录高校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指导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对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愿意到村卫生室执业的,

注册为乡村医生。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每年从县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 由县人社局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 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县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五年内的高 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 年不高于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 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三年。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

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鼓励 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县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 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缴 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 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 实施期限截止 12 月 31 日。对县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县园 区企业顶岗实习的, 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 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人

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六、支持自主创业

对在县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 补贴,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业资金扶持,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 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 600 万 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 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 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 可由“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 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 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 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对毕业年度

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 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

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引导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大资金扶持力 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 房租费、 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 市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 30 万元、 50 万元

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当月起,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三年(36个月)内按 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鼓励灵活就业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 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围绕发展新职业、新 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 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 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 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 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县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县园区企业输送10 人以上, 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 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 按每人 500 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市财政按 30%给予补助。 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十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组织企业进入高校进行企业招聘宣讲,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主动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公共招聘专区, 加强校企对接,努力 争取更多毕业生来县就业。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 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引导未就 业毕业生通过线登记平台主动登记,对已登记的对象全部纳入就 业失业管理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 1 次职业指导、3 个 有针对性岗位推荐、1 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 确保有就业意愿 的未就业毕业生及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招聘活动对接,挖 掘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型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等民营企业和行业、产业的岗位资源。

十二、强化就业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各项促就业政策。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 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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